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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7 12:09:00
医院看病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但是有些人生病了却偏偏轻信“熟人”会治病最后导致病情加重双方闹上了法庭图方便让熟人“治病”

张某、李某均住沛县某小区,平日里时常见面。张某是个体户,经营一家电脑维修店。某日,张某和李某聊起家常,李某提到自己下楼时不小心扭到脚踝,听说张某家中父亲从医几十年,张某也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医院做各种检查的花费以及来回奔波的不便,想请张某在家里给自己进行吊水治疗。因张某平时也经常为邻居扎针吊水,并未多想就答应了。

经简单检查后张某告知李某就是普通扭伤,于是让李某购买林可霉素等药品静脉输液,并外用膏药等治疗。当天,张某为李某吊水扎针,之后的几天张某也每天上门为李某吊水扎针。吊水六天后的李某逐渐感到身体不适开始出现尿红、腹痛等严重症医院后诊断为急性肾衰竭、间质性肾炎虽经一个月的治疗后出院但仍需口服药物治疗并定期检查治疗后身体不适双方闹上法庭

李某出院后找到张某理论,认为自己身体出现问题就是因为张某的“误诊”,张某应该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和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在李某找张某索赔前,张某因不具备行医资格已经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行*处罚。并且,张某认为是李某主动要求进行的吊水行为,自己也并未开具药方和收取诊疗费用,属于义务帮助,且在事故发生后已垫付了元治疗费用,李某的损害后果与自己的吊水行为并无因果关系,不需要再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

经多次协商后仍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有责任,被告张某在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私自给原告李某进行诊治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原告的身体损伤亦与张某每天上门扎针吊水有直接关系,虽被告张某已受到行*处罚,但仍需对损害结果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而原告李某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责任能力人,在明知张某不是专业医生的情况下,仍按照张某的“医嘱”治病长达6天,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被告张某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剩余30%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处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元。

法官提醒

大家医院

以免延误病情

而对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来说

也要加强自我管理

不要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以免害人害已

徐报融媒记者于珑

编辑薇薇

责编辛安然总监樊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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