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为进一步保障慢性肾衰竭患者待遇,提高门诊诊疗质量,年10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结算标准。
1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结算标准,将医保范围内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原为元/人?月的,提高至元/人?月。
2保障儿童患者的实际医疗需求,医院慢性肾衰竭门诊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用结算方式调整为按实结算。
3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以超定额结算标准为由降低医疗服务质量或推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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